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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不宜匆忙出台宏观强刺激政策

字号+作者:fenxiangcaijing 来源:互联网 2020-02-04 08:50:47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我国经济本身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期,在抗疫的特殊时期,生产尚未恢复,此时出台宏观强刺激政策既无效,也无益,甚至会给今后结构调整带来困难。现时段,应该加强宏'...

我国经济本身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期,在抗疫的特殊时期,生产尚未恢复,此时出台宏观强刺激政策既无效,也无益,甚至会给今后结构调整带来困难。现时段,应该加强宏观研判,为疫后做好政策准备,那时即使有宏观强刺激政策,也应该是前瞻性的、有选择的。

  目前看来,抗击新冠疫情的战役,需要持续一小段时间,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如果这样的话,人员、交通的完全隔离,对疫情的控制肯定有好处,但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供应问题,民众对疫情的恐慌有可能转化为对生存的恐慌,这反过来会对控制疫情,战胜疫情带来困难,并且会引起更大的社会问题。特此提出以下建议:

  1、各地政府在做好控制疫情传播的前提下,立即有管理地组织企业复工。

  我国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商贸物流企业,大量的工作人员是外地人口,要复工,必然带来人口的大量流动,会对疫情控制造成困难。

  现在,各地都对外来人口,特别是疫情多发地来的人口实行14天隔离制。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从决定复工,通知员工,员工到达,经过隔离,到正式复工,可能需要一个月的时间;二是,这些外来员工在工作地并没有充足的生活储备,14天隔离期间的生活必须都需要购买满足,由于隔离,他们不能自己出门购买生活用品。同时,由于假期延长,工厂、商店停业,本地人的日常生活用品也会进入需要补充的阶段。

  一旦出现市场供应短缺,即时恢复生产与满足市场需求之间会有一个时滞过程。如果某个较大城市出现日用生活品供应短缺,恐慌可能会很快蔓延到其他城市。所以,现在开始就应该要求各地政府有管理地组织民生必需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复工。

  组织复工,不能局限于终端消费品,要把最终消费品的整个产业链和供应链考虑进去,这方面有必要考虑跨地区政府间的有效配合。比如:食品加工业、蔬菜运输业、相关的商业、物流企业等。

  2、在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前提下,短期不宜匆忙出台宏观刺激政策。

  我国经济本身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期,在抗疫的特殊时期,生产尚未恢复,此时出台宏观强刺激政策既无效,也无益,甚至会给今后结构调整带来困难。现时段,应该加强宏观研判,为疫后做好政策准备,那时即使有宏观强刺激政策,也应该是前瞻性的、有选择的。

  3、短期内要千方百计保证大多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生存。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既是疫后恢复生产经营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确保抗疫期间就业稳定、民心安定的重要载体。

  目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面临的不是灾后或危机后的经营困难,而是抗疫过程中不让经营的生存困难。不能简单以解决经营困难的方法来解决非经营性生存困难。

  应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面临的疫情冲击,需要的是微观、精准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其一,地方政府在要求企业停业、不解雇员工的同时,应该由企业选择给员工提供有薪假期还是无薪假期,有薪假期的薪金水平也应该由企业选择。地方政府不应该强行要求企业在停业期间给员工发放工资。

  其二,地方政府要设立专项补助金,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由于企业停业是在特殊时期政府要求的,一方面企业需要为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同时,政府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这项资金应该是补助资金,而不是投资基金,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要花出去的。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补助效率和公平性,建议按企业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补助给所有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目前企业稳住员工的主要困难是按时发放工资。免交租金、延迟纳税等措施,不能解决这个即时困难。帮助企业解决这个困难,是直接给企业和员工以信心,具有立竿见影之效。所以,这项补助,决策要快,发放要快。

  其三,地方政府设立专项帮扶基金,对一些因为此次抗疫而发生暂时经营困难的重要民营企业给予帮扶。具体形式,各地具体研究。

  其四,免除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半年甚至今年一年的税费。

  其五,银行对因抗疫而产生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不得断贷、抽贷;在恢复生产经营的特殊阶段,监管应该允许银行酌情对资产负债率超标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可以考虑给资产负债率超标的企业一个缓冲期,比如一年内资产负债率回复到正常水平。至于利率等融资成本问题,央行、银保监局及各家银行已经出台许多政策和措施,地方政府不应额外增加要求。同时,这只是影响企业今后的经营,对当前稳定企业的生存并没有即时的作用。

  4、对于地方政府在抗疫和稳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面临的困难,中央财政需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给予特别考虑。

  5、对于个别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规定营业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但不应该损毁其经营设备和工具。

  首先,这种做法本身是违法的;其次,更不利于疫后生产经营的及时恢复。

  6、要坚决防止地方政府压银行给企业发放工资贷款等行为。

  如果压银行给企业发放这类贷款,就企业来说,并没有真正解决因停业减少收入而产生的困难,另一方面还会增加企业的负债成本,加大后续经营风险。

  如果采取这种方式,企业没有实质获得感,没有积极性。对银行而言,当然是增加了信贷风险,反而在整体上影响银行支持抗疫和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本文作者介绍:浙商银行原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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