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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们为什么热衷相互“封杀”?

字号+作者:鼎读财经 来源: 2021-12-07 08:47:18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BAT们为什么热衷相互“封杀”?'...

2015年春节临近,微信和支付宝两头“大象”大战红包之余,一不小心将“小蚂蚁”——网易云音乐也顺带踩在了脚下。微信应用在封杀网易云音乐之后,最有意思的是网易方面的表态:“我们没什么缘由好抱怨的,毕竟那是人家的地盘。”

地盘和山头一样,都是好斗的雄性动物们标示边界的地方,这种用生命体液涂抹的警示牌往往是威慑效果大于实力比拼:警示对手一旦进入,或者格杀勿论,或者双方将面临一场生死搏斗。有人对微信连续将支付宝、虾米音乐、天天动听和网易云音乐阻挡在地盘外的的霸蛮做法表示愤慨时,开始责问,马化腾说好的微信开放平台呢?

对于这样的吐槽,我不想用“太Simple、太天真”来形容。在这样天真可爱的质问之前,我们有必要澄清:微信到底算是一款不错的产品,还是一个伪装的平台而已?而在红包大战之后,BAT之间为什么还将热衷一轮又一轮的相互“封杀”?

 微信的“(jia)平台”策略

还记得2011年11月3日小马哥作出的那个“艰难的决定”吗?

这一年奇虎360杀毒工具主动挑战QQ,扮演的是一幕“小哪吒大战海龙王”的戏法,腾讯不堪这种羞辱,才有了马化腾情急之下作出“一个艰难的决定”、让用户在360和QQ之间二选一的昏招。自此,腾讯痛定思痛,开启了其“再造腾讯”的开放平台战略。最近几年来,马化腾将自己团队想做但没做好的产品悉数剥离,要么直接关门,要么卖给自己的合作伙伴而摇身一变成投资人——电商业务腾讯拍拍和易迅网卖给了京东;搜索业务腾讯搜搜卖给了搜狗,腾讯自家院子里留下的,除了微信和QQ这两座高耸的围墙外,似乎只剩下游戏和媒体业务这两大块资产了。

(微信并非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开放平台”,在如何保护腾讯自身的垄断利益方面,它与QQ的血缘传统是一脉相承)

如果说当年PC端的QQ应用是一个百分之百的“腾讯帝国”,似乎一点都不为过。8亿QQ的活跃用户从游戏、资讯、搜索、交友、娱乐、购物、聊天到发送邮件,都是在QQ的深宅大院里全部搞定。以2013财年为例,腾讯600多亿人民币的总收入中,以网络游戏为主营业务的收入高达近450亿元,毛利率超过了50%(326亿元),净利润率也接近33%(192亿元)。在阿里巴巴上市之前,腾讯长久以来是国内市值最高的互联网公司(最新市值超过2000亿美元),公司自2004年上市后,股价10年间翻了150多倍!虽然像搜索和网上购物这样的业务腾讯一直没有做起来,但是为了标示“地盘”,腾讯从来就没有想过要放弃。

如果说PC端的QQ应用其“垄断”特质是尾大不掉的话,那么打着“平台生态”大旗的微信似乎一开始就是含着金汤匙出生的——要知道,微信几乎就是Facebook的“手机版”——从个人主页、时间线、图片分享到社交图谱,而Facebook在2012年开始推出自己针对智能手机的移动应用时,微信已经面世1年多了。可是,微信真的是一款“平台”级别的大应用、大生态吗?

在IT领域,一般所说的“平台”是指利用操作系统这样的大型复杂软件,为用户的业务应用提供支撑的基础环境,最常见的平台如微软开发的Windows平台、IOS(iPhone OperatingSystem,苹果开发的移动操作系统)、Google开发的Adroid(一款移动操作系统),这类平台通常可以称为“一级平台”;另外一类平台是基于一级平台如Windows平台、IOS平台、和Adroid技术平台而进行修正、调试或者集成了几种基础平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而形成的技术应用平台,如亚马逊的移动终端Kindle的操作系统和小米手机一样,都是基于Adroid技术加以修正、改造而形成的“二级平台”,此外,像Facebook应用无论在PC端和移动端揣分别基于OS X和Windows 8的第三方集成、基于IOS和Windows Phone的第三方集成,以及微信应用基于IOS、Adroid和Windows等第三方的集成都可视为“二级平台”。

(相比于“一级平台”,“二级平台”也可视为是一种“用户应用程序”)

以微信为例,微信的公众平台包括了“公众平台服务号”(企业级服务)、“ 公众平台订阅号”(提供媒介信息)和“公众平台企业号”(企业内部流程管理)共853万个“公众号”,这些“公众号”分别涵盖了从餐厅信息、大众媒体到个人自媒体等各种不同的微信用户提供的业务应用,这些业务应用都不是腾讯公司提供的——这是平台的第二个基本特征,即平台提供者和平台使用者类似“裁判员”和“运动员”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业务重合和竞争关系。

微信的问题就出在了这里。从网络游戏(如打飞机等)、QQ音乐到移动支付(微信支付)再到微信头条,在每一个重要的业务收费闸口,腾讯作为平台提供者都设置了重兵把守,这次被它无情剔除家门的支付宝、虾米音乐、网易云音乐等,都是和腾讯微信上的自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应用。

(虽然Google、Facebook和Amazon在用户服务市场几乎都是“寸土必争”,但三家公司在“内核”的竞争方面依旧遵循了“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另类成功法则)

由此来看,“平台”和“地盘”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像万达这样的地产商,只提供经营场所(商铺)而不直接提供商业服务(万达影城算是个例外);后者更像自耕农,自己的地自己盖房自己住。正因为如此,目前互联网业最流行动辄就要搭建一个庞大的平台生态,这个平台生态里不仅有各种各样的“鸟”,更有庞大的流量、服务类型、业务规模体量和极高的用户忠诚度,当然其商业价值和用户黏性同样极高无比。

就此而论,微信还只能算作是一个不错的产品,至少不是一个真正的平台。以同样以经营社交网络的Facebook为例,后者既不会自己去开发游戏产品、音乐服务或者移动支付,和平台上的商家去直接竞争。至于微信上的这853万个“公众号”,眼下都只能算是微信王国里暂时的“寄居客”,只要能给腾讯带来巨大的流量、规模和业务体量,而且不会和腾讯的主营业务形成直接冲突(如游戏和网络广告业务等),暂时还不至于会像支付宝、网易云音乐那样被逐出门外。

BAT们为什么热爱相互“封杀”?

沿着这个问题往下再深究一步,我们还能解释为什么B(百度)A(阿里巴巴)T(腾讯)们都如此热衷于相互“封杀”?

(GAF之间虽然竞争同样激烈,但在核心业务方面依旧沿袭了各自的“另类成功竞争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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